21
2011
06

同是嫌疑人

   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人被判死刑后,在庭外的人竟然放鞭庆祝。
    当一个人的生命已经消失时,我们在为那个消失的生命喊冤,报不平时,可为什么我们又欢庆另一个生命去的消失呢?这样,我们跟那些杀人都有何区别。前者为了自己或种种利益,选择杀人。而那些在庭外庆祝的人,他们是出于什么目的,出于对自己亲人的失去而不平的心理?出于对一种幸灾乐祸的心理?或者是出于其它不可告人的心理?当看到受害者的父母在法庭里跪在地上,求法官判嫌疑人死刑时,我不知道,他们有没有想过,在庭下,一对与你们年龄相仿的人,他们心里在默默地祈求法官能够网开一面,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活下去。我甚至不知道,当受害者父母的心愿答成后,有没有想过,天下,也多了一个与他们命运相仿的人。也许,他们的后半生跟你们一样,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。
    我不知道,当同样得知死刑的消息时,那些死刑者的父母是什么心理。当他们看到那些庭外放鞭炮庆祝的人时,会有什么样的心理?我不知道法官在宣判死刑时,有没有沉思过,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嫌疑人能够选择举刀杀人,而不会选择其它的途径去解决问题?
    我不知道,当一个人选择残忍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时,我们有没有反思的社会,教育,乃至法制体系是不是出了问题?是不是我们也担当一些“罪过”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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